"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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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風帶文化近日出版了在台灣的第十本書,《"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作者喬西拉賈(Jothie Rajah)是新加坡人,畢業於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現為美國律師基金會研究教授,主要研究法律,論述,和權力之間的關係。本書由台灣知名譯者林添貴翻譯,新加坡國大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李鎮邦和港大現代語言及文化學院助理教授專文推薦,季風帶總編輯鄺健銘專文導讀。
"法治"一詞,在中文其實有嚴重歧義,它可以指的是Rule of Law,可以指Rule by Law,在英文裡這是兩個完整不同的概念,Rule of Law指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立法者,執法者,和法官,這是一種自由主義的傳統和精神。Rule by Law則是統治者將法律視為一種統治工具,是威權主義者約束人民的手段,本書將其翻譯為"依法治理"。
在現實世界裡,當我們提到"守法","尊重法律"等詞語時,兩者的差異有時其實非常模糊。
在本書中,作者提出新加坡作為一個後殖民國家,繼承了英國的自由主義傳統和"法治"精神,包括其法律體系和條文,行動黨政府一直對外強調,新加坡是個以法立國的法治國家,追求西方世界對新加坡法治成就的認可。但對內,行動黨政府卻強調,新加坡很小,容易受到"外國勢力"侵入和威脅,所以要務實地"依法治理",來維持新加坡內部的安全和穩定,合理化這過程中對"法治"精神的牴觸和妥協。
這種"法治"是理想,"依法治理"是現實的狀態,造就了新加坡特有的"威權法治",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也就是本書的英文書名。
本書舉了數個新加坡的法律實例來作研究,包括1966年的《破壞公物法令》,1974年的《出版法》,1986年的《律師專業法令》,1992年的《維持宗教和諧法》,和2009年的《公共秩序法令》,從法律的視角來看新加坡歷史,本書的英文版出版於2012年,作者特別為季風帶繁體中文版寫了一篇新序,討論2019年頒布的《防止網絡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分析新加坡式威權主義最新的進化。
《破壞公物法令》當年是為了對抗左派和共產主義分子,是"國家"所制定的第一個規定強制性體罰的立法文書,合理化國家對個人使用的暴力。在冷戰結束共產主義不再是威脅以後,觸犯《破壞公物法令》變成西方人士,其強制性體罰的內文多被西方批評不符合法治精神,但被李光耀以"亞洲價值"反駁,認為新加坡必須以這種手段來防止人民像西方一樣"道德敗壞"。在體罰邏輯下,國家是"大人",人民是不被管教就會亂來的"小孩",讓"鞭刑"成為新加坡重要的象徵。有趣的是,新加坡的體罰價值其實廣為亞洲其他國家所以認同,包括台灣,每次有什麼酒駕致死還是性侵案,都會有網民留言"怎麼不學新加坡抓起來鞭一鞭"。
《新聞紙與印刷品出版法》則是為了對付華文教育者,"國家"認為報紙容易成為共產主義的宣傳者和外國利益的代理人,必須監視和控制。七十年代,《南洋商報》是華文教育者主要的發聲平台,針對南大問題對行動黨政府多有抨擊,其成員也多支持社陣。在《出版法》下,任何一方只能擁有百分之三的股份,因此避免了任何個人和家族控制報紙。新加坡原有的多元的媒體生態,在新法令下被國家力量瓦解,《星洲日報》與《南洋商報》被合井為《聯合早報》。若要了解新加坡近日的報業控股危機,為什麼新加坡的平面媒體會搞得這麼慘,就要從四十多前《出版法》談起,本章至為重要。值得一提的是,當年《出版法》被頒布後,查良鏞(金庸)透過《新明日報》發表聲明:"堅持以人民和國家利益為最高政策,維護社會秩序和優良傳統,不受任何外國的任何影響",這種甘願被當權者收編的"好公民"態度,和他晚年在香港面對中共時倒是十分一致。如同《破壞公物法令》,冷戰結束後,《出版法》的對付對象成為挑戰政府的西方外國媒體。
《破壞公物法令》是為了對付共產主義者,《出版法》是為了對付華文教育者,《律師專業法令》則是為了對付英文菁英。作為法律專業,律師們常會因為自身的教育,而對"法治"有更多追求和自覺,而視代表政治自由主義發言為己任。律師在公共場域的發言,常會給當權者帶來問題,因此《律師專業法令》規定,律師公會只能針對國家提交給它的法案發言,大大限縮了律師公會的發言空間,也排除了其作為一個正常功能的公民團體之可能。諷剌的是,李光耀本人其實是對抗殖民政府的人權律師出身,他說,"首先,我是一個辯護律師,其次才是總理",在與律師公會的對決中,他更強調自己是英國劍橋大學法學院畢業,貶低新加坡國立大學的法學教育,這和他強調的"亞洲價值"十分矛盾。
在冷戰結束後,"國家"需要新的假想敵,來維持其高壓統治的正當性。八十年代,天主教會的活躍份子批評行動黨政府無法維護中下階層的利益,面對"階級"問題,《維持宗教和諧法》因此被推出,強調宗教團體不能涉入政治過程。《公共秩序法令》則是否決了"公民不服從"之可能,強調任何關於"主義"和"運動"的訴求或集會,都必須事先得到當局批准。
透過高舉"法治"的大旗,得到國際間的認可和經濟上的成就,新加坡行動黨"依法治理"的成果是,在消滅各種意識形態上的"敵人"之後,隨著國家的權力不斷擴張,國家自己反而成為"社會主義","華文教育","媒體專業","宗教和諧"的代言人,這是行動黨統治術的高明之處,國家不願意分權的結果,意味著任何和國家爭奪特定價值的代言人地位者,都有可能造就特定法律條文的改變。
作者喬西拉賈有一個很特別的身份,她是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的前妻,也是律師的尚穆根可說是新加坡威權法治的代表人物,但在本書英文版出版後,他被問及時也只說沒有讀過,而沒有正面回擊。
本書說的雖然是新加坡的法律和歷史,但對其他華文場域也非常有參考價值。
香港和新加坡一樣,繼承了英國的自由主義傳統和法治系統,並且在二戰之後延續了這個傳統多數十年,如今香港的"法治"卻陷入巨大的危機,中共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要效法新加坡行動黨依法治國模式,混淆"法治"之名,來降低國際間的反彈。但中共畢竟不是行動黨有經過西方自由主義的洗禮,中共的做法會更直接更粗暴。
今日台灣的處境和新加坡無比類似。和新加坡一樣,台灣並沒有透過武力革力來完成(實質)獨立,而是透過對殖民政權(中華民國)的直接繼承,台灣和新加坡一樣是外來移民為主的社會,(台灣不是一個南島民族國家,原住民在台灣是絕對的邊緣少數,漢人在台灣的歷史不過四百年),缺乏"自古以來"對領土作出主張的正當性,因此需要高舉價值以取得國際社會認可,若在新加坡這個價值是"法治",台灣就是"自由民主",但在現實裡面對中共的巨大威脅,很多時候"務實"地訴諸民族主義和威權主義,其實更容易凝聚社會和取得內部的安定,(比如面對紅媒的威脅,有些人更願意讓媒體離開自由市場,進入國家的控制)。如何離理想中的"自由民主"近一些,離現實裡的民族主義和威權主義遠一些,那是台灣今後重要的功課。
如我之前所強調的,新加坡的優勢其實來自於"民主"和自由主義傳統,而不是官方的威權主義樣板,雖然這個自由主義傳統在多年的務實下大打折扣,如果新加坡不能保存自由主義的理念,她的優勢也將會喪失。
到底威權主義只是一個冷戰時代下的產物,還是它已經取代自由主義成為新的"歷史的終結",在疫情下"依法治理"更成為常態甚至受到好評,"法治"的烏托邦能否實現,不止是新加坡的事,更是這個世界在post-covid的時代將要誠實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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