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動於中:生死愛慾的哲學思考
若說理性與慾望代表著人性光明和黑暗的一體兩面,黑白之間的混沌灰色則是兩色調和的成色——情緒。無力反抗低潮情緒的我甚懼「情緒」的不期而至,這意味著我又得面對情緒的反撲,然而少了情緒的存在,我們生而為人還有意義嗎?與失聯友人的不期而遇、與好友對酒當歌、擦肩而過的愛情、等待某人某事的到來……若是少了情緒的加持,這些經歷又有什麼意義?甚至可這麼說:情緒化是我們對抗「非人化」的表現。
繼阿里斯托芬之後,狄奧提瑪嘗試以「愛的階梯」為回答「愛」的問題。在她看來,對肉體美的喜愛是人最直接的天性,假設我因為一個女生的漂亮容貌而愛上她,由此推論,當我遇到另一個漂亮女生時,我也應該愛上她。由是觀之,我應該愛上所有的漂亮女生。於是乎我進入了「愛的二階」,即愛上所有的肉體美。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肉體美將會凋零。理性會進一步逼問我:到底有什麼美比肉體美更持久?若靈魂不滅,那麼靈魂美是高於肉體美的存在,我們會因為人類的普世美德而動容,而這是肉體美所欠缺的。
阿里斯托芬的靈魂伴侶論與柏拉圖的「愛之階梯論」內容各異,然而殊途同歸,兩者背後存在同一個共同信念:理想的愛在於找到理想的對象。阿里斯托芬認為理想對象是「命中註定的另一半」;柏拉圖認為理想對象必須具備永恆的美,我們沿著愛的階梯往上爬,就是為了不斷遇見更「美」的對象,成就理想的愛。或許在追求「美」的道路上兩者有異,然而他們都在問一個終極問題:應當愛誰?(whom to Love)
回到上述針對「靈魂伴侶論」的追問,當我們結束了一段戀情,我們會懷疑:誰才是我的「真命天子/女」、抑或是到底有沒有所謂的「真命天子/女」?德國心理分析學家弗洛姆在《愛的藝術》中提出,或許我們應該問的不是「應當愛誰」,而是「如何去愛」。愛是一門學問,就像是手藝,只有透過不懈的練習方能獲至純熟。戀愛對象只是辨證的參照物,倘若主觀個體無用功,那麼客觀個體的更迭也是無濟於事。
現代人不視愛為練習項,不認為愛是一項值得關注的問題,在弗洛姆觀之,其因有三:
① 人們重視被愛(to be loved)多於去愛(to love);
② 人們重視愛的對象(object)多於愛的能力(faculty);
③ 人們重視墮入愛河的剎那(falling in love)多於在愛之中(being in love)。
最近的情緒與「愛」牽連甚深,故本文以首章的「情為何物」為例談之。
「什麼是愛?」這個千古難題總是困擾著世人,我們從影視作品、文學創作、現實世界當中汲取了不少「愛的形象」,這些意象建構了我們對於「愛」的想象,而人們對於「愛」的想象又可追溯至上古軸心時代的聖哲。柏拉圖《饗宴》裡阿里斯托芬所謂「人類被宙斯從中一分為二,自此人類窮其畢生,只為追尋自己的另一半」構成了數代人浪漫的「靈魂伴侶論」。
然而我們要追問的是:
① 如果這世界上真的只有一人是我的理想愛侶,那麼我遇上這個人的幾率有多大?
② 即使我找到了一個與我相處得極為融洽、很了解我的需要、與我志趣相投的愛侶,那麼我能否保證下一刻不會找到一個與自己相處得更融洽、更了解我、更志趣相投的對象?
③ 即使真的找才華、性格、外貌皆完美的對象,那我怎麼知道「靈魂伴侶」的標準是由這些來決定?
④ 萬一我與那唯一的靈魂伴侶合不來,怎麼辦?
⑤ 萬一命運給我安排了一個十惡不赦的靈魂伴侶,我是否依然去愛她?
② 即使我找到了一個與我相處得極為融洽、很了解我的需要、與我志趣相投的愛侶,那麼我能否保證下一刻不會找到一個與自己相處得更融洽、更了解我、更志趣相投的對象?
③ 即使真的找才華、性格、外貌皆完美的對象,那我怎麼知道「靈魂伴侶」的標準是由這些來決定?
④ 萬一我與那唯一的靈魂伴侶合不來,怎麼辦?
⑤ 萬一命運給我安排了一個十惡不赦的靈魂伴侶,我是否依然去愛她?
繼阿里斯托芬之後,狄奧提瑪嘗試以「愛的階梯」為回答「愛」的問題。在她看來,對肉體美的喜愛是人最直接的天性,假設我因為一個女生的漂亮容貌而愛上她,由此推論,當我遇到另一個漂亮女生時,我也應該愛上她。由是觀之,我應該愛上所有的漂亮女生。於是乎我進入了「愛的二階」,即愛上所有的肉體美。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肉體美將會凋零。理性會進一步逼問我:到底有什麼美比肉體美更持久?若靈魂不滅,那麼靈魂美是高於肉體美的存在,我們會因為人類的普世美德而動容,而這是肉體美所欠缺的。
阿里斯托芬的靈魂伴侶論與柏拉圖的「愛之階梯論」內容各異,然而殊途同歸,兩者背後存在同一個共同信念:理想的愛在於找到理想的對象。阿里斯托芬認為理想對象是「命中註定的另一半」;柏拉圖認為理想對象必須具備永恆的美,我們沿著愛的階梯往上爬,就是為了不斷遇見更「美」的對象,成就理想的愛。或許在追求「美」的道路上兩者有異,然而他們都在問一個終極問題:應當愛誰?(whom to Love)
回到上述針對「靈魂伴侶論」的追問,當我們結束了一段戀情,我們會懷疑:誰才是我的「真命天子/女」、抑或是到底有沒有所謂的「真命天子/女」?德國心理分析學家弗洛姆在《愛的藝術》中提出,或許我們應該問的不是「應當愛誰」,而是「如何去愛」。愛是一門學問,就像是手藝,只有透過不懈的練習方能獲至純熟。戀愛對象只是辨證的參照物,倘若主觀個體無用功,那麼客觀個體的更迭也是無濟於事。
現代人不視愛為練習項,不認為愛是一項值得關注的問題,在弗洛姆觀之,其因有三:
① 人們重視被愛(to be loved)多於去愛(to love);
② 人們重視愛的對象(object)多於愛的能力(faculty);
③ 人們重視墮入愛河的剎那(falling in love)多於在愛之中(being in love)。
簡而述之,人們關注的往往是被投射愛的客體,而非是自我的修為。在戀愛自由的當下,我們被迫承受「積極自由」所帶來的的難題:該往何處尋愛?相對於我們的祖輩,我們消耗更多的精神在確認誰是那個「正確的人」,而我們的祖輩往往不需要耗神於此,他們僅知「愛眼前的人即可」。在「上帝已死」的當下,我輩被推上了「上帝的寶座」,然而我們不具備上帝的全知全能,我們無法確認何者為真愛,於是乎我們將絕大多數的精力消耗在確認「靈魂伴侶」,以至於忽略了弗洛姆所提出的「在愛當中觀照己身」。
弗洛姆認為,我們不大可能在現實世界中尋獲柏拉圖式的靈魂伴侶,故此「修煉愛情」是相對合理的選項。戀愛的雙方在相處的過程中不斷地磨合、練習如何成為一個更適合彼此的對象,這才是當代人應當學習的戀愛模式。然而,我們在此處可追問:
「倘若是兩人的前進步伐不同,雙方會不會產生不協調感?步伐較前者會不會嫌棄對方拖後腿?步伐較後者會不會自卑?」
弗洛姆認為,我們不大可能在現實世界中尋獲柏拉圖式的靈魂伴侶,故此「修煉愛情」是相對合理的選項。戀愛的雙方在相處的過程中不斷地磨合、練習如何成為一個更適合彼此的對象,這才是當代人應當學習的戀愛模式。然而,我們在此處可追問:
「倘若是兩人的前進步伐不同,雙方會不會產生不協調感?步伐較前者會不會嫌棄對方拖後腿?步伐較後者會不會自卑?」
弗洛姆的「修煉愛情論」裡不可迴避的一個變數即是「雙方成長的速度變量」,獨立個體的成長速度是相異的,倘若二者的速度不一致,量變導致質變,最終雙方的差距將會是成倍數的,這終究會帶來理解不能的失望而分開。
柏拉圖式的「靈魂伴侶論」與弗洛姆的「修煉愛情論」皆存在著優劣:我們透過「靈魂伴侶論」建構了我們對於愛情的想象,而「修煉愛情論」完善了當代人在現代社會找尋愛侶的工具性理論,唯有結合二者,平衡二者的觀點取向,方能成就一段「不至失敗的戀愛關係」。
柏拉圖式的「靈魂伴侶論」與弗洛姆的「修煉愛情論」皆存在著優劣:我們透過「靈魂伴侶論」建構了我們對於愛情的想象,而「修煉愛情論」完善了當代人在現代社會找尋愛侶的工具性理論,唯有結合二者,平衡二者的觀點取向,方能成就一段「不至失敗的戀愛關係」。
留言
張貼留言